日期:2019-02-27
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大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7〕41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行*审批效率
1、精简合并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纵向清单,完成“三集中、两到位”改革。认真做好精简和调整后的行*审批事项的过渡衔接落实工作。对保留实施的行*审批事项,要动态调整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并严格按照市效能办、市行*服务中心“全面提升行*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要求公布的承诺办结期限实施审批。
2、优化报建审批服务
容缺、简化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优化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审批流程,施工许可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实现宽进严出,缩短审批办事时效,推动审批流程高效流转。从企业角度出发,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采取与相关部门联动的方式,出台指导意见,制作通俗易懂的流程导图,包括每个环节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以便主动靠前为企业提供服务。
3、推行“互联网+*务服务”和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
整合审批数据,实现信息共享。2018年内基本完成互联互通的*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纳入目录的信息资源统一通过市*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和交换,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到共享平台,保证数据质量。积极配合构建多渠道*务公开“一张网”,将本部门业务系统与“信用福州”完成平台对接。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力争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新高度。加快智能化审批建设,推进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为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处室:审批处
配合处室:公用处、城建处、给排水处、建筑业处、科技处、质安处、液化气处、房地产开发站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停车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污水处理、重要流域综合治理、园区“三废”治理等领域PPP项目,稳步提高PPP项目中民间资本投资份额,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配合处室:公用处、村镇处、城建处、给排水处、内河处
三、清理涉企收费和拖欠资金
加快清理以*、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从项目实施等环节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综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款产生。
牵头处室:建筑业处
配合处室:审批处、公用处、城建处、给排水处、内河处、液化气处、灯管办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一页: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下一页: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返回